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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地网约车管理细则引发质疑
作者:微斯迈科技 时间:2016-09-14 09:49
本报讯 (记者杜鑫)给了地方政府很大裁量权的网约车新政出台近两个月,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出台或正在酝酿网约车管理细则。然而,从目前情况看,相比于国家政策给予市场以较大空间,多地管理规则涉及数量管控、价格指导、车型要求等内容,引发了“网约车会被管成出租车”的担忧和质疑。
“应警惕网约车政策落地过程中的政策衰变迹象。”日前,在北京举行的网约车政策法律研讨会上,多数与会专家表示,行政许可作为管理方式只是暂时和阶段性的,地方政府应摆脱计划经济思维。
“我感觉从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,到一些部门规章,再到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,好像有一种政策衰变的迹象。”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太高表示,政策衰变表现在政策截留、政策滞后等多个方面。他以政策截留举例说,“国办的意见明确,网约车服务的价格,是以市场调节为原则。但是从一些地方细则来看,直接实行政府指导价,这与政策的基本精神相背离。”
据了解,已经出台细则的兰州,在价格方面明确规定网约车的运营价格必须高于出租车。针对实行政府指导价,有专家提出不同看法,认为是平衡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利益的需要。
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讲师林华认为:“出租车毕竟有一种份子钱,现在的网约车门槛是较低的。”他表示,实行政府指导价,正当性方面没有问题,但应当将价格的目录纳入到地方政府的定价目录中。另外,价格指导也不应该是长期的。
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也持相同意见,认为行政许可作为管理方式是暂时和阶段性的。地方政府不应把新经济形态简单地放进传统的归置方式中,不能握着方向盘,手里还拿着一条马鞭。在管制方式上,应从传统的管人、管车,向管运营行为方向转变。
“地方不能抛开中央立法搞地方实践。”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张效羽表示,现在有人总结,地方限制网约车发展变成一种竞赛,比谁出的政策更奇怪。
记者了解到,在政策“比怪”中,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表达异议。对于兰州、济南等地对网约车总量、运营价格、形象标识等提出明确要求的管理细则,安徽省运管局出租车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:“这与新政(精神)不太符合,我省不会对此有明确要求。”
此外,也有专家提醒,产业的发展不是靠政府放松管制就能够达成的,关键要有市场与政府合作治理体系,平台公司不能完全以市场导向为主。
“应警惕网约车政策落地过程中的政策衰变迹象。”日前,在北京举行的网约车政策法律研讨会上,多数与会专家表示,行政许可作为管理方式只是暂时和阶段性的,地方政府应摆脱计划经济思维。
“我感觉从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,到一些部门规章,再到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,好像有一种政策衰变的迹象。”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太高表示,政策衰变表现在政策截留、政策滞后等多个方面。他以政策截留举例说,“国办的意见明确,网约车服务的价格,是以市场调节为原则。但是从一些地方细则来看,直接实行政府指导价,这与政策的基本精神相背离。”
据了解,已经出台细则的兰州,在价格方面明确规定网约车的运营价格必须高于出租车。针对实行政府指导价,有专家提出不同看法,认为是平衡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利益的需要。
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讲师林华认为:“出租车毕竟有一种份子钱,现在的网约车门槛是较低的。”他表示,实行政府指导价,正当性方面没有问题,但应当将价格的目录纳入到地方政府的定价目录中。另外,价格指导也不应该是长期的。
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也持相同意见,认为行政许可作为管理方式是暂时和阶段性的。地方政府不应把新经济形态简单地放进传统的归置方式中,不能握着方向盘,手里还拿着一条马鞭。在管制方式上,应从传统的管人、管车,向管运营行为方向转变。
“地方不能抛开中央立法搞地方实践。”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张效羽表示,现在有人总结,地方限制网约车发展变成一种竞赛,比谁出的政策更奇怪。
记者了解到,在政策“比怪”中,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表达异议。对于兰州、济南等地对网约车总量、运营价格、形象标识等提出明确要求的管理细则,安徽省运管局出租车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:“这与新政(精神)不太符合,我省不会对此有明确要求。”
此外,也有专家提醒,产业的发展不是靠政府放松管制就能够达成的,关键要有市场与政府合作治理体系,平台公司不能完全以市场导向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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