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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网约车立法听证 车辆门槛高惹争议

作者:微斯迈科技       时间:2016-11-07 11:22
“网约车车辆有必要设置那么高的门槛吗?网约车司机必须是深户或常住居民吗?有必要给现有网约车安排过渡期吗?网约车如何保障营运安全?”上周五,深圳市法制办就《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“征求意见稿”)举行微信听证会。昨日深圳市法制办向媒体公布了听证内容。
参加听证会的共有92名代表,其中网约车企业代表6名、深圳巡游出租车企业代表6名、市民代表80名。围绕网约车管理四大焦点议题,参与听证的代表展开激辩,支持或反对,观点鲜明,交锋激烈,听证会可谓炸开了窝。四大焦点议题包括: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;司机准入条件;现有网约车司机和车辆过渡安排政策;网约车如何保障营运安全和乘客的合法权益等。
其中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争议最为激烈,意见分歧很大。而对司机户籍限制的条款,近九成发言的市民代表表示支持。对此,深圳市交委在听证现场回应,在深圳从事网约车经营,必须是深圳注册的机动车,不允许外地牌照的车在深圳从事网约车经营。
此外,网约车如何保障营运安全,也广受关注。大部分人认为,网约车应装计价器、G PS、摄像头、车内行车记录仪、报警装置等。有代表建议,把各平台纳入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;还有代表提出,对运行时间长达10小时的车辆应停止向其派单,避免疲劳驾驶,引发事故。
针对目前网约车价格随意性很大,高峰期甚至高出2-3倍的现状,深圳市交委称,网约车目前实行市场定价,价格波动受供求关系、市场状况、经营调整等因素影响,属于正常现象。但必要时,也将实行政府指导价,如果网约车有违规行为,政府将依法查处。
深圳市交委还透露,网约车不区分职业和业余。对于合乘拼车的,将会制定相应指导意见,鼓励不以营利为目的的,上下班通勤过程中的合乘、拼车出行。
对于各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,深圳市交委在现场一一进行了回应。深圳市交委表示,将综合各方意见对政策进行调整,计划在本月内发布细则。
焦点
网约车车辆提高门槛有必要吗?
“征求意见稿”规定:网约车车辆必须是深圳本市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;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两年;燃油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、排量1950毫升以上,或者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、排量1750毫升以上且发动机功率110千瓦以上;纯电动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、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。
对这一门槛,听证代表争议很大。
支持
应提高车型标准,控制网约车数量
听证代表覃先生认为,深圳有330万车辆,网约车就有55万辆注册,自从有了网约车周末就变得比上班还堵,人员也杂,严重损害市民利益,环境污染也大。因此网约车也要控制数量,最好的方法就是提高车型标准,少点车上路。
听证代表付振江认为,国务院发布的指导意见和交通部公布的暂行办法已明确指出,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、适度发展出租汽车,按照高品质服务、差异化经营的原则,有序发展网约车。网约车与巡游车要实行错位发展、差异化经营。因此,网约车的定位必须高于巡游出租车,而排量和轴距就是必不可少的硬性指标。而以轴距、排量、使用年限、行驶里程等作为网约车准入门槛,对适度、有序发展网约车具有意义,能有效遏制网约车数量盲目扩张,不仅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,还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、环境污染问题。
听证代表彭志刚则提出,征求意见稿设置的新的门槛也只是略高于出租车,建议用更高档的车辆。
也有代表提出,现在一些网约车车辆的安全状况令人担忧。有一次,叫来的车破破烂烂,车身外有一大堆的锈迹,车子里面的座椅,都已经露出了里面的织物,感觉就是一辆被强制报废的汽车,“这样的车辆,怎么能接入平台,为市民提供出行服务,强烈建议对网约车进行严格的审核!”
反对
打车难打车贵局面或重新出现
“车型高就一定安全吗?车型高就服务好吗?政府制定这种政策是不是拍脑袋啊?如果说1.6的比2.0的车不安全,按照这个逻辑出租车也应该同样提高门槛。”听证代表卞晓岚表示异议。“车型定到1.8T的初衷是什么?这跟国家节能环保和鼓励小排量汽车的政策相悖。”卞晓岚说,自己坐网约车感觉最大的好处就是方便快捷,价格可接受,如果档次那么高了,肯定会让市民打车更贵打车更难。政府制定政策要真的从老百姓出行出发,不能为了保护出租车来故意设定高的车辆门槛。
听证代表张承波表示外地车牌应该给予申请网约车,深圳是限时限外而不是排外。对两年内新车、轴距、排量要求太苛刻,国产车没有几款能达到,这是否存在市场垄断行为?
听证代表袁华海则算了一笔账,按月均500单来计算,如果用普通排量的小车车型运营,算上折旧、油费、维保等费用,每单成本约8.3元。而升级为1800毫升或2000毫升以上的中高级车,每单成本高达17.5元。“这意味着,如果网约车司机要保障自己收入不变,未来定价至少要是现在的2倍以上。”袁华海等听证代表担心,准入门槛太高,会让市民重回“打车难、打车贵”的局面。
“网约车作为新技术、新事物,应该多抱着宽容的心态去看。除出租车行业为自己的利益希望限制网约车发展外,市民们应该都是非常欢迎的,从使用数量上就可以看得出来。”黄先生则认为,作为一名乘客,他在晚上加班到十点钟下班的时候,可以花20多块钱就轻松到家,而不是犹豫着花40元打车还是走N远的路去坐公交车。强烈反对政府代表出租车行业制定限制网约车发展的规则与制度。
“深圳出台如此高的准入门槛,等于在遏制网约车发展。”谭先生认为,深圳不应政策过多干预市场,政府应该做好的就是保障乘客与司机的安全。
部门回应
深圳市交委回应,根据国家出租车改革政策,对网约车定位是高品质服务、差异化经营。这首先体现在车辆标准上,要高于传统巡游车。针对网约车轴距和排量作出的规定,主要从三方面考虑:一是目前深圳巡游车(出租车)的燃油车辆轴距均在2600毫米以上,排量均在1600毫升以上。对网约车车辆轴距、排量作出上述规定符合深圳实际以及国家对网约车发展定位;二是从设计角度讲,轴距长,乘坐舒适性较高,行驶稳定性、车辆整体安全性较好;三是借鉴国内外同类城市的做法。
“按征求意见稿,在深圳从事网约车经营,必须是深圳注册的机动车,不允许外地牌照的车在深圳从事网约车经营。”深圳市交委还表示,出租车经营有明显的地域特点,其许可和管理均按照行政区域划分,其经营地域也按照行政区域划分。在深圳市从事网约车服务,由深圳市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管理。
网约车司机必须是深户或常住居民吗?
“征求意见稿”规定: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》;3年以上驾驶经历;无交通肇事犯罪、危险驾驶犯罪记录,无吸毒记录,无饮酒后驾驶记录,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;无暴力犯罪记录;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。
对这一规定,大部分人予以支持,但也有人提出是否有排外之嫌。
支持
可保证司机来源相对可靠
有听证代表表示,“征求意见稿”对深圳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相对而言比较宽松。
听证代表陈鹏说,规定网约车驾驶员需具有深圳户籍或居住证,不仅可以保证驾驶员来源和成分相对可靠,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也可有效追溯。“相对北京、上海,深圳的政策已经很宽松了,毕竟取得居住证还是比较简单。”
“出租车司机需要经过专业培训、熟悉深圳道路情况、车辆技术考核,需要理论和实操考试合格方能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。”听证代表彭志刚也认为,网约车司机应跟出租车司机一样,必须经过考核合格,获得从业资格证方能上岗。这样才能保证市民享受到同等或者更好的安全和服务保障。
听证代表叶先生提到,经深圳公安部门初步排查,深圳网约车驾驶员群体中发现有吸毒前科人员计有1425名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名、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1661名。根据深圳市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,2015年深圳全市网约车共发生交通违章75.6万起,上报涉网约车交通事故共3653起。因此建议对网约车司机的准入门槛应该严格筛选,提高准入条件,同时也要体现出网约车服务质量。
听证代表李先生则提到,国家规定要求网约车驾驶员驾龄三年以内,深圳能不能要求更高一点?比如五年?
反对
应聘其他工作并无户籍要求
也有一部分人认为,只对驾驶员是否有严重违法前科、酒驾毒驾记录和驾龄等进行资格审核即可,户籍不应限制,毕竟出租车司机的深户比例也不高。
但听证代表张瑶则认为,对网约驾驶员要求深户或居住证,这个要求有地域限制了,“有排外之嫌”。应聘其他工作时,公司也没要求深户和居住证。网约车司机只要无不良纪录,无犯罪记录,通过网约车上岗证相关知识考试后,就可以给予上岗,户籍不应限制。
部门回应
深圳市交委回应,要求驾驶人是深圳户籍或持深圳居住证,一是因为这样的人员对深圳路况等情况比较熟悉,有利于提供高品质服务;二是持有居住证可以保障持证人享受深圳基本公共服务,有利于保护从业人员权利;三是网约车涉及公共安全,通过设置该条件能够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,有利于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。
另外,已在深圳从事网约车服务且缴纳社会保险的驾驶员,符合暂行办法其他相应条件的,可以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办理有效期为两年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。
政府该为现有网约车安排过渡期吗?
“征求意见稿”规定:2016年11月1日前已在深圳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服务、排量在1580毫升以上的燃油车辆,以及已在深圳缴纳社保且符合其他条件的,可分别申办有效期为两年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和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。
对于2年过渡期的安排,各方也有较大争议。
支持
可避免给市民出行带来冲击
“不论是法规还是政策,总要给时间处理 历史遗留问题 ,切忌急功近利。”听证代表黄仙凤认为,存量网约车退出市场需要时间,不符合标准的网约车司机也需要时间寻找其他生存方式,法规还是应以人为本。“城市交通拥堵原因是多方面的,不能完全归咎于网约车。建议设定过渡期,毕竟网约车在部分公共交通和的士较少的地区还有其存在的重要性,否则也会影响市民出行方便,甚至会让黑摩的更加猖獗。”黄仙凤认为,过渡期的设置将避免政策刚性落地给市民出行带来的冲击。
听证代表谭先生则提到,自己两个月前以租代购买的A级车,月供3000元,本以为可以养家糊口,每月有6000多元收入。但现在要把车提升至B级车,不仅没有这份工作,反到是带来每月3000元的车供。家里母亲是尿毒症患者,每周透析3次。如果不设过渡期怎么办?去哪里赚钱养家,还车供?政策应该对已经在从事网约车的最少设置2年到3年的过渡期。
反对
北京上海等均未设过渡期
部分人认为,北京和上海等一些城市并未设置过渡期,深圳也应快速执行。“给予各平台为期至多15个工作日期限清退所有不合格车辆及驾驶员即可。”听证代表胡边山说。听证代表徐海波表示,3个月是最大的容忍限度。
“法规就是法规,是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,法规的制订不是针对个人或某个企业,是对所有经营者,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的经营活动。”邹先生认为,既然制订相应法规,就是要进一步不断地规范相关经营行为,因此不需要什么过渡期,应该立即规范立即按法规实行。
听证代表付振江则认为,网约车在新政实施前,一直打着分享经济、环保出行的名义,实际在违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。其本身就不具备合法身份,在经营活动中更是通过融资补贴,低于成本价销售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在短时间内“野蛮”生长和扩张。只有合法的权益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,纵观国际国内立法,从未见过政府为违法经营活动设定保护过渡期,让其由违法过渡到合法。
部门回应
深圳市交委回应,之所以设置过渡期,一是现有部分存量车型不符合国家对网约车的政策导向(即高品质、差异化发展),需要时间更新车辆,如过渡期设置过短,不利于运力的平稳过渡;二是存量网约车车型与现有巡游车车型存在较大范围的重叠,存在同质化竞争,如过渡期设置过长,不符合网约车与巡游车错位发展的政策导向,也会导致与新增网约车的不公平竞争。
“如何保障营运安全和乘客的合法权益?”
大部分听证代表认为,网约车应装计价器、G PS、摄像头、车内行车记录仪、报警装置等。彭志刚说,出租车均安装了G PS、视频、报警等装置,建议强制规定网约车都配备同样装置。他建议,网约车颜色要统一,车内应有“网约车业务”标志,便于政府识别,打击非法营运,保障市民安全。
听证代表李健伟还建议,把各平台纳入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,尤其是车辆及人员的注册信息、运行轨迹、运价等信息,可实时查询、监控。一旦出现损害乘客权益的事情,政府部门即依法介入,并建立对平台的追责和考核机制,倒逼平台加强内部管理。“一定要强制网约车安装发票打印装置,发票的信息要尽量全面,这可以作为重要的维权凭证。”
听证代表王先生则提到,主管部门应参照巡游出租车企业的服务质量考核模式,对网约车平台进行服务质量考核。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,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。
“政府制定基本策略,同时通过牌照发放,来管理网约车公司,网约车公司自行管理司机同时保护乘客利益。”黄先生建议,每当某公司有损害乘客利益的事件发生的时候,扣分,在半年考核的时候砍掉牌照数量。这样他们自然会留下最优质的司机,淘汰差的司机。
听证代表邹先生也认为,各平台必须纳入政府相关部门的监控监管,明确承运人的职能和主体责任,各平台必须设置相关的机构和管理部门,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定期开展检查维保及培训工作,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设置相关考核机制。
听证代表付振江则强调,网约车只可在一个平台注册运营,不允许同时在多个平台注册,车辆和驾驶员在线上的注册信息必须与实际营运信息一致。同时,鉴于网约车是单班驾驶,对运行时间长达10小时的车辆应停止向其派单,且停止时间至少为10个小时,“避免疲劳驾驶,引发事故”。
李先生则提到,网约车司机普遍使用手机上网,很多都在行驶过程中使用手机,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,也违反了国家有关的法规,建议在制定细则时,要对此违法现象予以禁止。
部门回应
对“政府管平台、平台管车及驾驶员”的观点,深圳市交委解释,为保证安全和服务的基本要求,交通部门依法对经营者、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,这只是对涉及公共客运安全和服务等方面做出的底线要求,政府监管并非、也不可能取代网约车企业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。网约车企业作为承运人,应当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服务管理,主动承担对乘客的安全服务保障职责等。

深圳市交委介绍,网约车是互联网形势下新的经营方式,对网约车的管理必须采取以网管网方式,数据备份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妥善处理乘客投诉、维护乘客合法权益、加强安全管理。
深圳市交委表示,网约车驾驶员需要经过相关的审查审核和相应的从业资格考核考试,以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服务质量。驾驶员申请准入时,深圳网约车管理系统将会对驾驶员是否有交通肇事犯罪、危险驾驶犯罪记录、吸毒记录、饮酒后驾驶记录等条件进行审核。并建立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记录,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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